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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工作要求的通知
日期: 2023-09-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宝鸡文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及物资设备、服务采购监督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有关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监督事项内容

(一)非采购事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涉及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人事招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监督事项。

(二)采购事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及物资设备、服务采购及其他需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的采购事项。

二、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要求

(一)非采购事项: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纪委纪检监察室报送《宝鸡文理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见附件1)、廉政承诺书(附件4)及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基建、修缮工程及物资设备、服务等采购事项:由组织实施采购部门负责报备。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采购部门必须在采购实施前3天,将采购方案或招标文件送交校纪委纪检监察室,预算金额10万元(工程类20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概况表(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见附件2)预算金额10万元(工程类20万元)以上的项目《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概况表购项目)》(附件3)及廉政承诺书(附件4)交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的重要监督事项,采购实施部门向校纪委说明情况后,可以临时报备。

(四)组织实施采购的部门负责人要对重要监督事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刻意瞒报谎报、逃避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校纪委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审核要求

(一)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安排专人对报备事项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建立工作台账,撰写监督情况报告,如实填写《重要监督事项监督情况反馈表》。

(二)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重要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

(三)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开展物资采购定期专项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对项目事前报备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责任追究

对重要监督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漏报少报的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对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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