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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 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 2023-06-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

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促进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设纪检委员,负责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在二级党组织的执行情况,协助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二章 纪检委员的设置

第三条 各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由二级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二级党组织相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由所属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二级党组织批准,其任期与党支部任期相同。因调离、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担任纪检委员的,应按程序免去其纪检委员职务。

第四条 各纪检委员换届选举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


第三章  纪检委员的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和二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第六条 推动、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全面掌握本单位纪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听取师生群众意见、建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加强所在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第九条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加强对本单位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监督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条 加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学校作风建设系列规定情况的监督。及时化解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第十一条 受理本单位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初查初核工作。

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会议,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接受学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完成学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二级党组织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题研究二级纪检工作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支持各纪检委员独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对各纪检委员的考核、奖惩、推荐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每两年评选表彰先进纪检委员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优先推荐的依据。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纪检委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加强培训,强化锻炼。学校纪委将各纪检委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工作调研、学习培训、参与学校纪委相关工作等方式,提高纪检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十七条 建立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与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谈心谈话制度,了解纪检干部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 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决策征询意见制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纪委重点工作开展、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及时向纪检委员通报并征询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建立参与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制度。

围绕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校内监察、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活动和调研活动,在征求纪检委员意见基础上安排参与上述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纪检委员也可结合自身特点、专业优势和工作岗位主动要求参加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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