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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采购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21-09-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加强采购招标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招标工作,落实招标主体责任,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招标采购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采购单位。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在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抽查。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项目立项批准时间)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

1.是否经过单位审批(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须经采购管理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是否存在未批先购情况。

2.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情形。

3.是否存在以自行采购方式违规采购自行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和服务。

4.各单位是否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形成会议纪要。

5.采购合同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

6.采购项目各环节是否存在流程颠倒现象。

7.是否在采购过程及管理上实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的分离。

8.采购项目是否登记造册并存档,档案是否齐全完整。每个项目的档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公告、采购工作小组会议纪要、采购结果公告、合同、验收单。

9.采购项目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向纪委事前报备、是否按照《宝鸡文理学院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系统。

、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现场检查、反馈整改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12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整理自行采购项目档案材料,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各单位自行采购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js3566223@163.com.

2.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1月30日)。校纪委成立检查组,深入各单位采取查阅项目材料、交流谈话的方式对各单位自行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3.反馈整改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下发整改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查摆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狠抓落实,不得搞形式、走过场、隐瞒不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搞形式和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由校纪委严肃查处。

2.各单位要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规范招标采购意识,确保招标采购工作更加合法合规。

3.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管理与监督,严格采购程序,严防采购工作风险隐患,促进采购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各单位自行采购专项检查情况表》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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