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9-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2021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现就我校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七个“严禁”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厉行节约的自觉性,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

2.严禁奢侈浪费,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禁止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4.严禁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5.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7.严禁发生其他违反纪律规定行为。

同时,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严守纪律规矩,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严格执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节日期间“四风”等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17-3566198

电子信箱:jjs3566223@163.com

监督举报箱位置:石鼓校区行政楼门口,高新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宝鸡文理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微信公众号

高新校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石鼓校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