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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4-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纪律观念,做到八个“严禁”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厉行节约的自觉性,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吃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接待亲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8.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规定,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严守纪律规矩,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严格执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将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定及节日期间“四风”等问题,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17-3566198

信箱:jjs3566223@163.com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宝鸡文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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