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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20-09-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四次全会部署,扎实落实省委关于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有关要求,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助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201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守初心、践使命、严纪律、勇担当”为主题,以赵正永、魏民洲、冯新柱、钱引安、陈国强等反面典型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师生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增强纪法敬畏,严守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勇立时代潮头,主动担当作为,奋力谱写学校发展新篇章。

二、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三、时间安排

202091日—9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围绕党性宗旨教育,进行一次“话廉洁、守初心”专题研讨。各二级单位党委要组织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为学习重点,结合以案促改,以“话廉洁、守初心”为主题开展专题研讨,追寻初心原点、探讨初心内涵、检视廉洁风险、增强廉洁意识。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和自身岗位职责,突出问题导向,把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把学习与整改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交流思想、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校准方向,做到追本溯源、触及灵魂、谈深谈透、启迪心智。

(二)围绕革命传统教育,安排一次“倡廉洁、践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陕西丰厚的红色资源优势,利用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点和省、市、区三级廉政教育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实地参观,缅怀革命先烈,瞻仰革命遗址,把历史转化为教材,把现场转化为课堂,回顾共产党人近百年来勇担使命的光辉历程、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在革命精神洗礼中筑牢信仰之基,在红色文化滋养中补足精神之钙,在使命责任接力中传承清廉之风。

(三)围绕党规党纪教育,组织一次“知廉洁、严纪律”党纪法规知识测试。“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开通了“全省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通道,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入“考试”模块进行知识测试(参考篇目附后),以考促学,以考促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参加人员务必填写考生相关信息,每人有两次正式答题机会。考试题型全部为不定项选择题,试卷设置50道题,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成绩。教育月活动结束后(930日截止),系统自动选取最高分计入成绩,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确保教育对象全员参与,知识测试全面覆盖。

(四)围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一次“践廉洁、勇担当”正反面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学习陕西历史名人的廉洁故事、经典家规家训、抗疫英雄和时代楷模谷文昌、杨善洲、张富清、黄文秀等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以正面典型为“镜”开展示范教育,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力量,找到差距、见贤思齐,进一步增强清正廉洁作表率、干事创业敢作为、攻坚克难勇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做深做细做实以案促改工作,以反面典型为“戒”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醒,真正以案促教、以教促改、以改促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整改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对参加对象纪律教育和学习的具体要求和监督,促使各项活动务必落到实处,达到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多层级、立体化、全方位的纪律教育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展教育和宣传,提高所有参加对象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积极报送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校纪委将在学校层面进行宣传报道与推送。

3.注重统筹兼顾,促进工作融合。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与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结合起来,与“四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制止餐饮浪费结合起来、与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注重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互相促进、深度融合。

4.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活动质效。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坚持效果导向,保证活动质量,力求出亮点出经验,确保“规定动作”扎实到位,“自选动作”富有特色。拓展教育载体,充分依托新媒体技术,采取生动鲜活的表现形式和灵活新颖的传播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此次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各项活动主要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开展。

2.为了便于活动的开展,校纪委通过“清廉文理”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学习资料,开通“全省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链接通道,开设“廉洁之声”有声栏目等内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务必组织所有参加对象及时关注“清廉文理”微信公众号,同时督促并要求所有参加对象在930日前必须完成知识测试答题。

说明: 清廉文理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清廉文理”公众号)

3.在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开展过程中,校纪委适时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4.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在9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校纪委办公室(服务楼510),电子版发送至jjs3566223@163.com

5.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3566198进行咨询。

附件:全省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考察篇目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宝鸡文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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