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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及寒假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1-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2022年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在全校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春节及寒假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一把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把正风肃纪要求摆上重要日程,以“节点”为“考点”,坚决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摒弃特权思想,在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上作表率、树标杆。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向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规定,春节及寒假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严防“节日病”,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食品、有价证券、购物卡、会员卡、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搞相互走访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高档小区、私人住宅等隐蔽场所安排公款吃喝或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发生其他违反纪律规定行为。

同时,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持续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弘扬新风正气,严格执纪监督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筑牢初心使命,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转作风树新风,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反对餐饮浪费、铺张奢侈,严格家教家风;要自觉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勤俭节约,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封建迷信、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争做弘扬新风正气的表率。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春节及寒假期间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节日期间“四风”等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17-3566198

电子信箱:jjs3566223@163.com

监督举报箱位置:石鼓校区行政楼门口

高新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宝鸡文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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