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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劳动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4-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着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把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战场、重大考验,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附件1、2)为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过节不忘疫情防控,过节不忘廉洁纪律,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尚俭戒奢好风尚。

二、严守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学校关于稳定安全、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等工作要求,教育引导教职员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礼金;

2.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以各类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使用公车;

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

6.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酒驾醉驾行为;

8.严禁各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对落实节日期间廉洁纪律要求和疫情防控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和“四风”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履行责任不力,致使本单位节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请于5月6日(星期)下班前将节日期间纠治“四风”问题自查表(附件3)报送校纪委综合室(服务楼510室)。

举报电话:0917-3566198

举报邮箱:jjs3566223@163.com

附件: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3.节日期间纠治“四风”问题自查表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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