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校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试行)》,并经6月21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试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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