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交办任务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了《宝鸡文理学院督办工作办法(修订)》,并经6月21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督办工作办法(修订)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宝鸡文理学院
2023年6月27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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