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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3-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专责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及重要事项的有效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加强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重要监督事项内容

(一)非采购类事项

1.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作;

2.招生考试、省级及以上奖助学金评定等学生管理关键工作;

3.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敏感事件及重大舆情;

4.学校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二)采购及基建类事项

1.预算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2.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中单项变更超预算10%以上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需报备的其他重要监督事项,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二、报备工作要求

(一)报备时限

1.常规事项:实施部门应于事项启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备

2.紧急事项:对于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并于24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二)责任主体

报备责任单位为事项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报备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协同实施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推诿拖延。

(三)备案工作程序

1.非采购事项: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报送《宝鸡文理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见附件1)、廉政承诺书(见附件4)及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事态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再按规定补报材料。

2.采购及基建类事项:凡是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包含采购及工程类项目),必须在招标实施前3日,由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报送采购方案或招标文件、《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项目事前报备表》(见附件2)和廉政承诺书(见附件4),采购完成后报送《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项目概况表》(见附件3)

(四)提交方式

报备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尚勤楼512室。

三、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审核要求

(一)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收到备案材料后,由专人登记台账,需参与监督的事项,纪检监察室应当及时与备案单位沟通,备案单位须落实监督意见。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聚焦程序性、规范性和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不介入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存档提醒谈话列席会议重点环节现场监督事后检查进度报告跟踪等方式。可根据事项性质单独或合并使用,确保监督覆盖研究决策与执行落实全过程。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事项的监督管理。

四、责任追究

对下列情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1.不按时报备、漏报、瞒报、谎报重要监督事项的;

2.已备案但未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的;

3.拒不采纳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意见,导致不良后果的;

4.在报备材料中弄虚作假、刻意规避监督的;

5.因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上述情形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报备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2.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项目事前报备表

3.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项目概况表

4.廉政承诺书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委驻宝鸡文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6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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