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专责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及重要事项的有效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加强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监督事项内容
(一)非采购类事项
1.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
2.招生考试、省级及以上奖助学金评定等学生管理关键工作;
3.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敏感事件及重大舆情;
4.学校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二)采购及基建类事项
1.预算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2.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中单项变更超预算10%以上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需报备的其他重要监督事项,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二、报备工作要求
(一)报备时限
1.常规事项:实施部门应于事项启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备。
2.紧急事项:对于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并于24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二)责任主体
报备责任单位为事项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报备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协同实施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推诿拖延。
(三)备案工作程序
1.非采购事项: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报送《宝鸡文理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见附件1)、廉政承诺书(见附件4)及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事态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再按规定补报材料。
2.采购及基建类事项:凡是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包含采购及工程类项目),必须在招标实施前3日,由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报送采购方案或招标文件、《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项目事前报备表》(见附件2)和廉政承诺书(见附件4),采购完成后报送《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项目概况表》(见附件3)。
(四)提交方式
报备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尚勤楼512室。
三、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审核要求
(一)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收到备案材料后,由专人登记台账,需参与监督的事项,纪检监察室应当及时与备案单位沟通,备案单位须落实监督意见。
(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聚焦程序性、规范性和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不介入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存档、提醒谈话、列席会议、重点环节现场监督、事后检查、进度报告跟踪等方式。可根据事项性质单独或合并使用,确保监督覆盖研究决策与执行落实全过程。
(三)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事项的监督管理。
四、责任追究
对下列情形,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1.不按时报备、漏报、瞒报、谎报重要监督事项的;
2.已备案但未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的;
3.拒不采纳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意见,导致不良后果的;
4.在报备材料中弄虚作假、刻意规避监督的;
5.因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上述情形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报备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重要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2.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项目事前报备表
3.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项目概况表
4.廉政承诺书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委驻宝鸡文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