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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 2017-11-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在高校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学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及中央要求,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党组织、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违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条 工作目标

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把党风廉洁建设落到实处。

第五条 责任分工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及各党总支分工负责。

第二章 “四种形态”的运用

第六条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开展纪律教育。校纪委每年举办1-2次全校党风廉政教育大会或活动。基层党组织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

2.经常谈心交心。学校各级党组织、纪委和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党委其他成员每年要定期与所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联系的二级学院班子成员进行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

3.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察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4.加强谈话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可以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谈话主要由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的分工进行,谈话情况要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由纪委建议学校党委负责人进行谈话。

5.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党总支书记签字背书。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七条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纪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校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第八条 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2.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2.做好纪法衔接。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给予纪律处分。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转化及转化条件

第十条 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第十一条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或者违纪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的,可以从前一种形态转化为后一种形态。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二条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要把其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纪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各级党总支要明确各自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和校纪委要通过建立党员廉政档案、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函询等手段建立“四种形态”的长效机制,经常了解并动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党员队伍实际状况,系统查找存在的纪律、作风和廉洁风险,及时运用流程管理、风险管理等科学管理理念、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控风险。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执行失之于宽松软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抄送: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纪委委员;校领导,档(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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