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和《宝鸡文理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顿“四风”的要求,规范学校公务接待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宝鸡文理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和《宝鸡文理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2.《宝鸡文理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文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