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省委、省纪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宝鸡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宝鸡文理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抄送: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委委员;校领导,档(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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