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结合我校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政策法规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监督执纪工作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的有关程序要求,纪委要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第六条 线索处置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暂存待查、予以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置意见及具体处置方案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报纪委书记审批。
第七条 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执纪监督组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执纪审查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及案件审核答复。
第八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必须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经集体研究后,报纪委书记审批。
第九条 纪委监察处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涉及监督执纪机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材料均默认为保密件,所有材料应妥善存放保管,不得随意让他人翻阅;严禁将信访举报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因调查工作确需出示有关材料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及身份。核实、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应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 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越权、个人私自接触相关人员及其相关部门领导,严禁私存线索、跑风漏气、接受请托、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以隐匿、损毁、篡改、伪造等违规违纪方式收集证据、办理案件;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等。违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十四条 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统一编号,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十五条 监督执纪过程必须由2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
第十六条 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各党总支;纪委委员;校领导,档(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