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1 年 9 月10 日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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