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 2021-11-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宝文理院党字﹝2021﹞50号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1 年 9 月10 日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

 

微信公众号

高新校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石鼓校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