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议题”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切实用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指把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学校纪委委员会议的第一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学习和开展支部活动的常设议题。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转化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的坚定理想信念和强烈历史担当,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贯彻落实,聚焦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问题,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第四条 “第一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纪检监察机构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集体研究,提出务实管用、明确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贯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深入思考、充分讨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深入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等。
(四)把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学习重点,及时跟进学,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五)其他需要传达学习贯彻的事项。
第五条 每次学习应提前将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告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开展“第一议题”交流发言时既可谈心得体会,又可讨论落实思路,学思践悟、互相启发,不断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第六条 “第一议题”以传达学习为主要形式,也可通过选读精读原文、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要结合学习内容采取适当的学习形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确保学得进、听得懂、用得上。
第七条 要准确规范记录“第一议题”学习主题、组织形式、参加人员和主要内容等。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研究、不提贯彻意见,虚假学习、补写记录等现象。
第八条 夯实纪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带头领学,积极营造大抓学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纪委书记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紧密围绕学习贯彻落实“第一议题”,深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坚决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问题,持续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实效化。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