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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 (试行)
日期: 2025-03-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铁军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

第二条 学习重点为政治理论、党规党纪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业务培训、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主要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上级有关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等。

第四条 党规党纪学习主要聚焦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纪委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

第五条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主要聚焦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政策文件、监督执纪、信访处理、审查调查、工作调研等内容。

第六条 集体学习要严格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进行研讨交流,不断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以集体学习会形式开展,原则上每周三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如因其他事由影响,可顺延至下一天进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由所在党组织负责组织,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第七条 校纪委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辅导,邀请纪检监察领域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不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校内集中培训或分批次外出培训。

第八条 个人自学要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做好笔记、撰写心得。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中省各级纪检监察媒体和“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干部网络学院等资源,积极拓宽学习渠道。

严格考核考评。集体学习实行签到制,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向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补课。校纪委每半年通报一次集体学习考勤情况,不定期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自学情况进行抽查。将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凡年度集体学习参学率低于80%的(因故缺席除外),当年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或给予表彰等奖励。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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